央行等八部门:鼓励更多软件、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领域的优质企业在境内上市
日期:2022-11-21 22:01:24 / 人气:288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要求,经国务院同意,2022年11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外汇局发布了《上海、南京、杭州、合肥、嘉兴建设
《总体规划》着眼于金融、科技、产业的良性循环和互动,紧扣科技高水平供给和区域高质量发展,以金融支持长三角协同创新体系建设,加快构建宽渠道、多层次、全覆盖、可持续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为主线。包括完善科技金融机构组织体系、推进科技金融产品创新、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进科技赋能金融、夯实科技金融基础、扎实推进金融风险防控等七个方面
《总体方案》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原始创新、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促进形成金融供需结构均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良好生态,打造科技创新和制造业R&D、生产新高地。
上海、南京、杭州、合肥、嘉兴建设科技金融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和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指示和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要求 为推进上海、南京、杭州、合肥、嘉兴科技金融改革,加大对创新的金融支持力度,经国务院同意,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总体思路
(1)指导思想。
以习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大部署,全面、准确、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注重金融、科技、产业的良性循环和互动,紧扣科技高水平供给和区域高质量发展,以金融支撑长三角协同创新体系建设。以加快构建宽渠道、多层次、全覆盖、可持续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为主线,突出金融供给侧精准发力,协同推进原始创新、科技创新、产业创新,推动形成金融供需结构均衡、金融风险有效防范的良好生态,打造科技创新和制造业R&D、生产新高地。
(2)基本原则。
政府和市场的双向努力。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立足创新弥补市场短板,大力增加科技金融有效供给,推动构建市场化、可持续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金融和科技相辅相成。紧扣科技创新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科技创新为金融业发展赋能,实现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的高效对接,形成与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系。
协同创新,互利共享。提高科技金融政策的精准性、联动性和协调性。在试验区特定城市探索形成的科技金融创新模式,试验区其他城市优先推广复制。
促进合规、安全和控制。依法开展各项金融改革创新,正确处理和平衡创新发展与风险防控的关系,坚决打击资金由实入虚和跨市场投机套利行为。运用金融科技推动监管创新,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维护金融稳定。
(3)总体目标。
用5年左右时间,将上海、南京、杭州、合肥、嘉兴科技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成为科技金融合作示范区、产品和业务创新集聚区、改革政策试验区、金融生态建设示范区和产城深度融合引领区。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功能再上新台阶,进一步推动南京建设全国领先的创新型城市,杭州建设国内现代科技金融体系实践窗口和金融服务创新发展示范基地,合肥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创新策源地和新兴产业集聚地, 并带动嘉兴争创长三角科技成果转化高地和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基地。
第二,完善科技金融机构的组织体系。
(1)完善科技金融银行服务体系。鼓励商业银行在试验区设立科技金融事业部、科技支行、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授权设立专营机构组织架构体系、专业管理团队、专项风险管理体系和技术手段、专项管理信息系统、专项激励考核机制、专属客户信用标准等,探索差异化管理方式。鼓励试验区法人金融机构根据自身功能定位和战略发展方向,按照商业自愿的原则,重点支持科技型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设立金融子公司等专业子公司,重点服务科技创新领域。
(2)丰富科技金融组织的业态。支持国内外科技保险公司在试验区设立总部R&D和创新中心。引导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设立科技保险专营机构,提高保险中介机构在科技保险领域的服务能力。加大试验区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对科创企业的服务力度。支持高校设立知识产权管理运营基金,用于开展专利导航、专利布局、专利运营等知识产权管理运营,以及技术转移专业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发展风险投资,支持各类私募股权和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公司发展。支持试验区内符合股权投资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充实资本。支持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与符合条件的政府融资担保机构签订再保险协议,与试点地区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主对主担保协议。完善政府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评价体系,增加科技型小微企业支持数量,降低反担保要求。
(3)补充科技金融辅助产业链。按照专业化、市场化方向,加快发展法律、会计、管理咨询、评估认证、企业孵化、中介服务等科技金融辅助服务机构。,支持金融机构在试验区设立后台运营服务基地,初步建立合作开放、功能完备、运行高效的科技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和后台体系,基本满足试验区各类主体科技创新和金融创新需求。
第三,推动科技金融产品创新
(4)优化科技金融产品供给。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评估借款人的财务能力和还款来源,综合考虑项目现金流、抵押物等。,对试验区重大科技创新和R&D项目给予信贷资金支持。大力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贷款产品,进一步丰富信用贷款产品种类,加大信用贷款力度。提高科技型企业首贷比例,有效发挥保险公司和担保机构的风险分担和增信作用,扩大信贷产品覆盖面。开发符合技术贸易特点的金融产品,创新技术无形资产交易融资的担保方式和风险管理技术,支持技术收储机制建设。支持具备内部评估能力的商业银行将知识产权评估结果作为知识产权质押授信的决策依据。支持金融机构创新软件、大数据等无形资产评估体系。优化供应链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机构与核心供应链企业合作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标准化票据、供应链票据、保理等业务。支持商业银行运用“长期共赢”的利率定价机制,在风险可控范围内开展不还本续贷,降低实验区医疗创新企业融资成本。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试验区医疗创新企业的融资支持。
(五)推动科技金融业务创新。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用再贷款和再贴现资金,增加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的信贷投放。支持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业务可持续的前提下,加强与创业投资机构、股权投资机构的合作,创新多元化的科技金融服务模式。推动科技保险创新发展。支持保险公司开发推出符合科技型企业需求的保险产品,继续推进生物医药相关责任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首批新材料应用保险、网络安全保险、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保证保险、专利综合保险产品,支持开展软件首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支持保险公司对科技型企业进行金融股权投资。深化体制机制创新,引导阳光基金、种子基金投资初创企业。
(六)深化银行业金融机构跨区域合作。推动试验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项目规划、项目评估评级、授信额度核定、还款安排、信贷管理和风险缓释等方面加强合作。支持试验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建立跨省(市)联合授信机制,积极发展银团贷款等业务,优先满足试验区科技产业和重大合作项目的融资需求。
(七)鼓励跨境投融资创新。在完善风险防控机制的前提下,支持境外私募股权基金试点通过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投资境内科技企业股权,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内机构通过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参与境外科技企业并购。
四。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八)畅通科技企业融资渠道。加强上市后备科创企业资源库建设,对优质科创企业进行孵化和分类支持。鼓励科技型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完善公司治理。鼓励科技型企业在境内外融资和区域性股权市场上市,鼓励更多软件、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领域的优质企业在境内上市。支持实验区医药科技企业在上交所、深交所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在科技创新板上市,引导更多优质中介机构为科技企业提供专业服务。加强区域性股权市场与全国证券交易所的有机衔接,充分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在培育企业上市和新三板挂牌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市场监管合作和信息共享机制。支持试点地区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私募基金份额登记、托管和质押业务。推动试点地区区域性股权市场数据资源共享。
(九)支持试验区企业债券融资。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推动试验区相关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区域股权市场发行创业投资基金债券、双创孵化专项企业债券、双创专项债券、长三角集合债券、双创金融债券、创新创业企业债券和私募可转债,探索发行中小科技企业高收益债券。优化实验区医药创意企业发债登记服务机制,实行即时申报核查,为科技企业发债提供便利。探索依托融资性担保机构增信,完善科技企业债券融资增信机制,降低科技企业债券融资成本和风险。支持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申请上海相关金融要素市场会员资格。
作者:天美娱乐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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